咱就来说说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利息事儿。你想想,就好比有个员工,他觉得把钱投到那个不靠谱的集资项目里能赚大钱,结果,这就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儿。那他所获得的利息,那可不能算是合法的,就跟偷来的钱一样,得被依法追缴回来。
这就好像你去超市偷了瓶饮料,那瓶饮料的价值就得被追缴回来,不能让你就这么白得好处。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也是一样的道理,那些利息可不是你该得的。
根据法律规定,向犯罪人提供资金获取的利息,在计算犯罪数额时是要扣除掉的,不过这扣除的利息可不会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就好比算数学题一样,把这部分利息给减掉。
而那些已经支付给集资参与人的利息,会折抵本金。这就像是你先借了别人100块,又还了50块,那剩下的50块就相当于抵了本金。
在司法实践中,追缴的利息会统一纳入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然后按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这就像是把大家的钱都拢在一起,然后再按一定的规则分配回去。不过,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司法政策而有所不同,就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