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别小瞧了那1000元的纠纷。法院受理案件,那可真不是只看金额大小的。就好比说,有个员工和公司之间就1000元的工资尾款起了纠纷,这员工,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他完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起诉。只要他能证明自己与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知道该告谁这个明确的被告,把自己想要的具体诉讼请求和背后的事实理由都写得清清楚楚,而且这个事儿还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同时也在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那1000元的纠纷,法院就会受理。
不过,打官司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得考虑成本和时间精力。要是这1000元的纠纷,大家坐下来好好协商协商,或者找个第三方来调解调解,说不定很快就能把事儿解决了,既省时又省力,还不用花那么多钱。但要是协商调解都不行,那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就像员工打官司,他得准备好起诉状,把自己的诉求都写在上面,还要把能证明自己有理的相关证据都准备好,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路上,可不能掉以轻心,得一步一步地把事儿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