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同一罪名的漏罪处理就像是一场严谨的数学运算。
当判决宣告之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之际,倘若发现被判刑的那个“小冤家”(员工或当事人)在之前的判决宣告以前,竟然还有其他罪行未曾被判决,这可就麻烦。那必须得对新发现的罪作出精准的判决。
就拿前面所举的例子来说,前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这就好比给那个“小倒霉蛋”(员工或当事人)定了一个五年的“刑期套餐”。可执行了三年后,却突然发现了漏罪,而且这漏罪还应判三年。这时候,就得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像两个调皮的数字一样,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好好地计算一番,然后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那三年刑期,就像是已经花费出去的“时间钞票”,必须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
具体到并罚方式和计算,那可就没那么简单。这就好比解一道复杂的数学难题,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各种条条框框,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像是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等,来进行细致入微的考量和精确的计算。不同的情况,那并罚的结果可就大不相同,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十几年,甚至更久。所以,这可马虎不得,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确保每一个“小罪犯”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