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营企业的领域里,那可千万别把贪污公款这个说法搞混。要是出现了那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公款占为己有的情况,那妥妥的就是职务侵占罪。就好比有个员工,他在公司里掌管着财务方面的事务,然后偷偷地把公司的六万多块钱给挪到自己口袋里了,这就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那等待他的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罚点款。要是他贪的钱数额更大,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那可就惨,得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里蹲着,罚款也少不了。要是数额特别巨大,那直接就得蹲十年以上的大牢,甚至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而且还得罚好多好多的款。这里得特别注意,具体到量刑的时候,可不能只看贪了多少钱,还要综合考虑他用的手段是不是很恶劣,对公司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多严重,以及事后有没有退赃退赔等等这些因素。而且不同的地区,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还可能不太一样,就像有的地方可能六万多就算“数额巨大”了,而有的地方可能得十万以上,所以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