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别小瞧了这监视居住。它,就像是给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比如说,有个员工犯了事,要是他没有固定的住处,那可就麻烦,就得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好比他像是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小鸟,只能在指定的地方活动。
再说说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要是在他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那可就不行,得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然后才能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就好像是在给案件的侦查工作搭建一个专门的“舞台”,让侦查工作能顺利进行下去。
而且,要是在当地有固定住处,那通常就会在他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这样也能让他感觉稍微熟悉一点环境。不管是在指定的居所还是在住处执行,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可不能随便乱来。
总之,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可是根据各种情况来确定的,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