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那可得好好掰扯掰扯。就拿那通知收房后不去收房的事儿来说。比如说有个员工买了套房子,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那是规规矩矩地通知他交房。可这员工,没啥正当理由,就是拖着不去收房。这时候,一般从通知交房的那个期限一到,那业主就得开始承担物业费。为啥?因为这时候,房子都已经具备交付的条件,物业服务也跟着开始,就跟你上班打卡一样,到点了就得开始干活儿,那物业费自然也得开始交。
可要是这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啥的,不符合交付条件,那员工就有理由不收房。就好比你上班的地方环境太差,或者设备有毛病,你不得跟老板说先整改整改。在这种情况下,一直到房子整改合格之前的物业费,那可不能让员工来承担。就像你不能让一个员工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还得自己掏钱交办公费一样。
所以说,关键就在于那收房通知到底符不符合约定和法定程序,还有房子到底具不具备交付条件。这就跟签合同一样,得把条款看清楚,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别稀里糊涂地就被物业费给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