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这离婚登记能不能异地办理,那可得好好说道说道。就拿协议离婚来说,那可是原则性很强的,一般就得跑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比如说,丈夫的户口在成都,妻子是外地的,那他们要是想协议离婚,就得来成都的婚姻登记机关。这就好像是给离婚登记设了个“门槛”,得先符合这个条件才行。
再看看诉讼离婚,那可就有点不一样。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就好比夫妻俩都不在成都住了,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时候一方要起诉离婚,那得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受理。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这就像是在法律的大舞台上,给离婚诉讼安排了不同的“舞台位置”。
总之,离婚登记的异地办理可不是随便就能搞的,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就好像盖房子得有地基一样,这些法律规定就是离婚登记异地办理的“地基”,少了哪一块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