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商铺还没租出去的时候,这物业费到底该咋交,那可全看那具体的物业合同咋约定。就好比说,业主就像是那物业费的“大当家”,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承担主体那就是业主。比如说有这么一家商铺,物业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着,没出租的商铺物业费得由业主全额承担,那业主就得乖乖地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又足额地把物业费给交。
不过,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就好像业主和物业公司像是两个商量事儿的小伙伴,他们可能会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达成一些减免或者优惠的措施。比如说业主说:“这商铺还没租出去,能不能给我减免点物业费?”物业公司可能就会考虑考虑,然后说:“行,那咱就给你减免个百分之二十。”要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物业费的缴纳这事起了争议,那业主可得好好看看那物业服务合同里的相关条款,就像是拿着一把钥匙,能帮他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业主也可以主动去找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大家坐下来好好聊聊,说不定就能把问题解决。要是协商半天还是不行,那业主也不用着急,他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去投诉,让他们来帮忙调解调解。要是还解决不了,那就得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麻烦事儿。总之,不管遇到啥情况,业主都得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不能稀里糊涂地就把物业费给交了,或者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