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属于那种很典型的有名合同。它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去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
从法律性质这个角度来讲,技术服务合同有着双务、有偿、诺成这些特点。双务,就是说双方都有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有偿,意思就是接受服务的那一方得支付相应的报酬;诺成,就是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合同就成立。
在法律适用这块,技术服务合同得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的约束。它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这些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技术服务合同主要重点是在于解决技术问题,而不是去产生或者转移技术成果。总而言之,技术服务合同在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应用方面,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