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保证期间。这保证期间,那可就像是个“责任保鲜期”。就好比你去银行借了钱,找了个担保人(也就是保证人)。那这个保证期间,就是在这借款合同里的一段特殊时间。
要是当事人自己商量好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来。可要是没约定,那法律就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开始算,整整有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也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起,同样是六个月。
这保证期间可重要,就好像一个定时炸弹似的。在这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一般保证人就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就跟跟这事没关系一样。要是债权人没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连带责任保证人也能“溜之大吉”,不用负责。
所以,债权人可得把这保证期间记在心里,务必在这个期间内依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可别错过了时间,不然到时候可就麻烦,就跟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似的,那损失可就大。就比如有个员工找了个担保人给公司借钱,要是没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行动,那担保人说不定就不用负责,这员工和公司可就得自己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