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结案后的追缴事儿。你想想,就好比那小偷把东西偷了,警察把他抓住了,案子结了,可要是后来发现还有别的藏起来的赃物,那肯定得继续去追回来,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是一样。
比如说有个员工,他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儿,案子结了之后,突然又冒出新的线索,说还有一大笔钱藏在某个秘密地方。那这时候,相关部门就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去追缴这些钱,为的就是尽量挽回那些受害人的损失。要是因为没追缴到这些钱,让受害人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那可不行,得把该追回来的都追回来,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
再说说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这个事儿。就好像那犯人心里害怕了,主动把偷来的东西交出来了,在量刑的时候,法官可能就会考虑到这一点,给他从轻处罚。但这可不能说明案子结了就不用再追缴剩下的违法所得。就好比偷了100块,主动交了50块,那剩下的50块还是得继续追回来,这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的。
总之,追缴这事可马虎不得,得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把该做的都做到位,才能真正维护好大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