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范畴里,财产损失赔偿主要遵循这些原则。首先是全部赔偿原则,意思就是要把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都给予赔偿,得让受害人恢复到没受损害之前的那种状态。接着是损益相抵原则,要是受害人因为损害的发生而获得了一些利益,那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就得把这些利益扣除掉。然后是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那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相应地减轻一些。再就是合理预见原则,侵害人只需要对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是衡平原则,当运用前面这些原则还是没办法公平地解决赔偿问题的时候,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之,财产损失赔偿就是为了能够公平、合理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