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那可是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块儿。就好比有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那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得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这个时间内申请,那可就麻烦。再看看劳动者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他们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像是给了他们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着再说说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时效。这就像是一场关于赔偿的“赛跑”,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时间是1年。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般来说就是劳动者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那一天。比如说,一个员工受了伤,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终于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从拿到这个决定书的第二天开始,1年之内他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总之,不同阶段的时效起算点真的是有所不同,就好像不同赛道的起跑点不一样。所以,当事人可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些时间节点,可不能马虎大意,要是错过了时效,那可就相当于错过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那可就得不偿失。就好比一个人错过了火车,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它远去,却没办法再赶上一样。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时刻留意这些重要的时间点,别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