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另案处理”和判刑结果的事儿。就好比在一个热闹的法律大舞台上,“另案处理”就像是个神秘的角色登场。
你看,假设这有两个员工犯了错,一个被“另案处理”,另一个直接按常规程序来。那“另案处理”的这位,可不能简单地就说他判刑肯定更重。就拿犯罪事实来说,如果这位员工他所犯的罪那可是滔天大罪,就像偷了一家银行的巨额钱财,那情节可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就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那刑罚就跟一座大山似的压在他身上。
但要是他有自首的情节,就好像他突然良心发现,主动跑到警察那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这就像是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明灯,那他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刑罚可能就会轻一些,说不定就像那座大山被削去了一大块。
再比如另一个员工,他的犯罪情节相对就比较轻,可能只是偷偷拿了公司的一点点办公用品,那这种情况下,即使他被“另案处理”,也不太可能被判处很重的刑罚,可能就跟轻轻拍一下手的惩罚差不多。
所以说,判刑的轻重那可真是个复杂的事儿,不能只看“另案处理”这个形式,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就像一个超级大拼图,得把每一块都拼好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