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的免责事由通常包含以下这些:
其一,不可抗力。这指的是那种无法预见、难以避免并且没法克服的客观状况,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就属于这类情况。
其二,受害人过错。要是损害是因为受害人自身故意而导致的,那么实施行为的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倘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着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其三,正当防卫。当为了让国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那也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
其四,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公共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能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才实施的紧急避险行为,要是造成了损害,就由引发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责任。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每一种免责事由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必须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