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立案那事儿,那诉讼费,通常都得让原告先垫付。就好比你要去法院告别人,得自己先拿出这笔钱来。这就好像你去商场买东西,先把钱付了,等事情解决了再看谁该出这笔钱。
要是原告最后胜诉,那可就厉害了,法院一般就会判决让被告来承担诉讼费,这时候原告之前预交的那些诉讼费,就会乖乖地回到原告手里,就跟你把钱借出去,别人还你一样。
要是原告只是部分胜诉,那就得按比例来分担诉讼费,这就跟你们几个人一起去吃饭,最后按各自吃的量来分摊饭钱一样。可要是原告败诉了,那可就得自己把诉讼费扛起来,就像你买了个东西不喜欢,退货还要自己出运费一样。
不过,有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就像劳动争议案件,那可有特殊的诉讼费规定。就好像劳动纠纷有专门的“规矩”一样。而且,要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的分担也得根据具体情况好好商量确定,可不能随便就定。
总之,起诉立案的时候大概率是得自己先掏出这笔诉讼费的,但后续到底谁承担,那可得看具体情况,可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