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实践领域,那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到底要不要另行去鉴定伤残,这得看具体的情形。通常来讲,医疗事故等级的评定,主要就是聚焦在对医疗行为中过错程度的判别上,就好比给医疗行为的对错打个分。而伤残鉴定,它更侧重于去衡量患者身体受到损伤之后所导致的残疾程度到底有多严重,这就像是给患者的身体损伤情况做个详细的“诊断书”。
要是后续在计算赔偿的时候,尤其是碰到像残疾赔偿金这类具体的项目时,那多半就需要单独再去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因为医疗事故等级和伤残等级可不是完全能对上号的,它们有着各自的侧重点和评判标准。
不过,如果医患双方在赔偿这件事上能够好好地协商,并且对按照医疗事故等级确定下来的赔偿数额都没有什么异议,那也可以不另外去做伤残鉴定。
总之,这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出决定,这样才能保证赔偿等相关事宜的处理既合理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