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在起诉地点的确定上,有着明确的原则。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规则,意思就是一般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里对合同履行地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就以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当作合同履行地。
在实际情况中,出借人作为原告去起诉的话,出借人所在的地方法院通常能被认定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这里要特别注意,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要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另外,如果有多个被告,并且各个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辖区,那么出借人还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就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让当事人能够更准确地选择起诉地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