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去哪里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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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起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未约定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起诉处理,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纠纷情况而定。
民间借贷起诉去哪里办理?

一、民间借贷起诉去哪里办理?

民间借贷起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未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法条只是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做出的一般管辖规定,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若对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可能会给出借方带来不便,故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是极为必要的。

二、民事借贷起诉书范文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民间借贷起诉是处理双方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处理,但并不一定需要起诉才可以处理,双方就有关纠纷事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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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到哪里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到哪里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管辖进行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二)、未约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上述法条只是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做出的一般管辖规定,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若对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可能会给出借方带来不便,故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是极为必要的。
(三)、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对于怎样确定“接受货币的一方”,要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来判定,下文将对怎样确定“接受货币一方”进行解读。
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还款时接收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所在地,可由出借人所在地管辖
2、除自然人之间以外的民间借贷合同为双务合同,如出借人借款人还款时可由出借人所在地管辖。
三、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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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是关于民间借贷一般去哪里起诉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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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的起诉地点,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未约定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起诉处理,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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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里面的风险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里面的风险都有哪些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2.借款用途的风险
3.损失利息的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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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是哪里?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情况来执行,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由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来进行审查,如果不具备管辖权则是无法进行受理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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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里哪些条款无效
[律师回复] 《民法典》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1)借款合同违法《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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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咨询哪里找?
对于民间借贷的咨询,可以到有关律师事务所,或者司法机关来进行咨询,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界定,如果是在法律允许的上限范围内,并不存在违法的行为的,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情况来签订合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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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里面放高利贷合法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放高利贷赚钱是否违法 一、民间借贷是合法吗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放高利贷赚钱是否违法 在民间,类似“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等有关民间借贷的广告遍地开花,也让不少急需“救急”个人或企业目光盯上了广告发布者,而忽略了民间借贷蕴藏的风险。 但是,民众要注意不要非法从事金融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放贷者存在的基础是盘活民间资金,但利息不能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将不予保护。” 高利贷主要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由于借款人不了解放款人的底细,因此,借款人很容易落入放款人的圈套,导致被骗,还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参与高利贷,一旦遭遇诈骗,除了报警之外,没有更好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最好不要涉足高利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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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你的提问涉及到有关担保的法律、司法解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定着物的关系所作的规定。
从法理上看,林木、农作物为土地附着物,属于不动产,但是因为土地上生长的林木、农作物被采伐、收割后具有的交换价值,所以尚未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农作物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设定抵押。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农业用地,禁止抵押是为了防止行使抵押权而导致改变土地用途,但不得因此而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也不得抵押。
最高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此条也只是规定以农作物抵押时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并未否定农作物抵押的效力。从促进农业生产的角度上看,如果认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农作物抵押的无效,这样不利于农民利用其农作物进行融资担保借贷,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农民以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林木、树上的果实、地里的农作物等作为动产抵押的,应当确认其设定抵押的效力。但是这种情况下
农作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同时抵押,设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部分应当确认无效。
关键词:农作物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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