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所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倘若妻子不幸离世,那么她所拥有的那部分份额便会转化为遗产。在这种情况下,首要的事情就是去确定妻子生前是否留下了遗嘱。要是没有遗嘱存在,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法定继承人涵盖了丈夫、子女以及妻子的父母等。
丈夫此时要和其他继承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务必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去办理继承公证。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继承人需要明确声明放弃对房屋中属于妻子那部分份额的继承。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再凭借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件等一系列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的产权变更到丈夫的名下。
然而,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愿意放弃继承,或者对继承的份额存在争议,那么就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确定房屋的最终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的份额。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下达后,再依据此文书来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