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公司及分公司名称的确定过程中,均需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正式审批和认证。在此前提下,即便总公司发生了更名行为,并不意味着必须对分公司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基于内部管理需求,对分公司名称做出变更亦在情理之中,但并无绝对必要进行变更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母公司给子公司注资是否可以退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款项一经投入则无法予以退回。
然而,倘若该投资的设立计划未能顺利实施,那么相关投资款项可被退还。如投资者选择投资已经成功设立的企业,当满足了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投资协议的特定条件时,一般来讲其投资款项亦有可能获得全数或部分退还。
依据我国之公司法相关规定,各股东均需按照公司制定的章程,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其应向公司缴付的最低限度注册资本金。对于选择用货币方式进行出资的股东而言,他们必须确保将足额的货币资金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而对于选择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股东来说,他们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完成相关非货币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手续。
另外,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者在公司未能顺利成立的情况下,应对已经缴纳股款的认股人负责,包括返还全部股款并加上相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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