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情形下的分割着实是个复杂的事儿。咱得先明白,这宅基地的所有权那可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就意味着夫妻两口子在离婚时压根儿没法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来进行分割。
不过,要是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建起来的,通常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那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要是夫妻双方能商量好,那就可以让其中一方拿到房子,然后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就行。
要是双方商量不到一块儿去,这时候法院就会依据实际的情况,把夫妻双方在这房子建造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还有双方的居住需求之类的因素都综合考虑进去,然后来判决这房子到底归谁。这里得特别注意,要是哪一方拿到了房屋的所有权,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他是可以继续使用那宅基地的,可绝对不能随随便便就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得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