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宜中,男方所欠债务的性质起着关键作用。倘若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像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或是为了子女的教育投入,以及应对医疗费用等情况,通常就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
然而,要是男方所欠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无需对其负责。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一方,都肩负着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清晰地提供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法院将会仔细考量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从而公正地判定债务的归属究竟是夫妻共同承担还是由男方个人承担。这就要求双方在离婚诉讼中,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