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农村宅基地的处理那可真是有点复杂。咱得先清楚,宅基地的所有权那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夫妻二人,也就只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那么一份权益。
要是这房屋是夫妻在婚后一起建造起来的,一般情况下就应该平均分割。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得把夫妻双方在建造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还有他们各自的居住需求等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要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婚后也没有对它进行扩建或者改建啥的,那这房屋通常就还是归原来的所有人。
要是双方都争着要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谁出价高谁就能得到,然后得到的那一方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这房屋,那可能就得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拍卖掉,把拍卖得到的价款再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分割。
总之,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相关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