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像欠钱不还这种案子,律师费通常是由委托人自己来承担的,也就是找律师的那一方得付钱。不过,如果在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里面有特别明确的约定,比如说约定了违约方得承担像律师费这类实现债权的费用,那要是胜诉了,就可以按照约定让对方来承担这笔费用。
还有,要是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是满足了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那说不定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这种情况下就不用自己掏律师费。但总体上来说,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好,一般就是“谁请律师谁就负责付费”。就好比你去法院告别人欠钱不还,要是没提前说好律师费的事儿,那找律师的你就得自己把律师费给掏了。而要是合同里写清楚了违约方要承担律师费,那你胜诉后就有理由让对方把这律师费给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