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中国的民事诉讼范畴内,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有着“谁聘请律师谁就承担费用”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胜诉的那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的。
就像,要是双方在合同里面有特别明确的约定,说一旦因为合同方面产生了诉讼纠纷,那么律师费就由违约的那一方来承担。
另外,在知识产权被侵权的这类案件当中,还有不正当竞争的案件里,以及一些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法院也很有可能会支持胜诉方提出的律师费请求。
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那些情形,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让败诉方去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的。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这得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