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如果是由父母所建造的话,在离婚这个情境当中,通常是不能直接把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我们得先弄清楚这自建房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当建房的时候子女已经结婚了,然而建房的资金全部都是由父母出的,并且父母明确地表示这是送给自己子女一方的礼物,那么这种情况下,这栋房产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当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到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去分割它的。
要是父母没有明确地表示是只赠与某一方,并且在房子建好之后也没有去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家庭共有的财产。在这样的情形下,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比如家庭人口的情况,还有每个人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等等。
不过,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夫妻双方对这所房屋进行了扩建、改建之类的投入,对于房屋增值的那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是很有可能会给予相应的适当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