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此罪。
侵占罪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还拒不交还的行为。
而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由于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有着其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具有组织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这使得单位无法像自然人那样,实施出侵占罪所要求的那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以及具备相应的主观故意。比如,单位无法像自然人一样,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将代为保管的财物等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