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能不能构成侵占罪主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的适格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构成本罪的实施者。
本法条详述了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被委托代为掌管的他人物品非法占有己有之行为,确认为侵占罪,同时也确定了与其犯罪事实相适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然而遗憾的是,本法条并未能清晰界定单位是否具备成为侵占罪主体的资格。
因此,按照当前的法律框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不被认可为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单位能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通常而言,公司并不被视为寻常的诈骗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人。
然而,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它们却可能成为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单位性犯罪的犯罪主体。对于那些意图非法获取并占有的公司或个人,若其运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那么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其中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