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仲裁的范畴内,当满足特定条件时,是可以申请一裁终局的。
一裁终局主要适用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小额劳动争议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就工伤仲裁而言,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情况,只要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金额,就可适用一裁终局。
另外,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
一旦作出一裁终局的裁决,其效力便从作出之日起开始生效。然而,倘若用人单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那么它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裁决。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仲裁过程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