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去上班这件事,并不等同于就放弃了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是依据受伤的情况以及治疗和恢复的实际状况来确定的。
通常来讲,如果受伤的情况已经稳定下来了,恢复得也很不错,能够承担得起工作任务并且回到工作岗位上,那在上班的这段时间里,是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作来获得劳动报酬的。但这可绝对不是说就完全舍弃了还剩下的停工留薪待遇。
要是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就自己擅自回去复工了,那往后在主张停工留薪待遇的时候,可能就会受到一些影响。
所以,到底有没有放弃停工留薪待遇,可不能仅仅凭借复工这一个行为就轻易地去判断,得综合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像受伤恢复的程度,有没有合法的确认手续之类的。这可都是需要认真对待和考量的事情,可不能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