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起诉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案件受理费,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不过,这可不能一概而论,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也许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让双方来共同分担这些费用。
就像有的时候,当事人有的胜诉了,有的败诉了,那人民法院就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需要负担的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要是案件是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就由双方当事人去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出来,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另外,在一些比较特殊类型的案件里,比如说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要是属于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就由原告来负担,并且会减半收取;要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案件,受理费也会减半收取。
总之,起诉费用的负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