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临时聘用人员并不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委托,负责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若临时聘用人员并未获得上述法定身份及职责授权,则其行为往往无法满足贪污罪主体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