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之务,是确保所负债务具备法律效力,并已完成合法认证程序。次要因素,在于证明此类债务被应用于夫妻共有的日常生活支出、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再次,倘若夫妻对于共有财产达成了明确协议,便应依照约定执行相关事宜;如若未曾作出约定,则在执行过程中需充分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