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的依据有哪些规定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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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个人负债可能会影响到配偶共同财产中的权益,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的个人借款。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并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例外处理。在法院执行时,会为另一方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
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的依据有哪些规定条款

一、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的依据有哪些规定条款

在特殊情况下,个人负债可对其配偶在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属于该债务人的权益进行强制执行

举例来说,若夫妇间有一名成员在婚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事宜,这通常被视为个人负债。

然而,如果债权方能提供证据表明此项借款实际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否则应予以例外处理。

因此,在执行此类判决时,法院应当留出相应的财产份额给夫妻中的另一位权益拥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一般来说,针对个人所负担的债务,通常并不会牵涉到其配偶的财产。

因为,这种债务应主要由发生该项债务之个人负责清偿。

然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以任何形式将配偶的个人财产与他们的共有财产合并为一体,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也就存在可以执行配偶财产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法院将依法对配偶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

在此背景之下,首当其冲需要明确关注的是该债务究竟归类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还是仅仅限于其中某一方的个人责任范围之内。如果事实表明这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处理就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和阻碍。然而,如果确定了该项债务属于单个当事人的私人财务责任,那么,从理论上讲,法院应该首选通过执行该责任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中有部分属于该债务责任人所有,那么,这部分房产也是可以作为执行对象的。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夫妻中的非债务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具体来说,法院会先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计算出债务责任人所持有的房产份额,最后再根据这个份额进行相应的处置,例如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的款项按照各相关方的份额进行合理分配。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能排除某些夫妻可能会利用各种手段,如签订协议等方式,故意转移财产,从而逃避债务的可能性。如果能够证明这种恶意行为的存在,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个人负债在特殊情况下可影响配偶共同财产中的权益,如一方婚姻期间的个人借款。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且债权人有证据,则可例外处理。法院在执行时,需为另一方保留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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