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内所经历的路途时间并不计入实际执行的拘役期限之内。此项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排除由于行程长远、其他外部环境因素等原因而导致监禁期过久的现象出现。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逸或是再次实施违法行为,那么这些额外产生的时间部分可能需要被视为有效的刑期加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