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您对相关事宜有所疑问,可直接咨询案情承办单位;其次,请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家属被羁押收禁的看守所发出的通告;此外,您也可以时时关注相关司法机构发布的公告信息。除此之外,倘若您已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那么律师将有权利向案情承办单位了解案件的进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并且会在第一时间内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家属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