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之际,考虑到某些因素,针对并未划分清晰的房产进行二次分配,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可行。例如,当一方故意隐瞒、侵占、变卖、毁损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从而引发了先前未能妥善处置的房产事宜;又或是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再次理性商议以决定对该处房产做出新的分配。然而,对此也应当关注时效性及依法保存相应证据材料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