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了解:
若已离婚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分配的。
然而,若是超出这个期限,则须满足特定情况才允许重新划分。
具体来说,那就是:
1.如离婚时存在某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或毁损共有财产等行为;
2.有人伪造债务刻意侵占对方财产,这两种情况都是需要注意的;
3.期间确实存在未涉足的共有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倘若夫妻中的某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有的行为,或是伪造债务试图霸占他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就可能会面临少分乃至不分财产的后果。
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以上行为,便可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这些财产。
希望以上信息能给您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配后悔能起诉吗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对当初所做出的财产分配有所懊恼且想要提出反诉,自然是可行的。
然而,倘若在此之前,即在双方协议离婚之时,财产的划分并未涉足他人的权益,事后仅仅出于自身的不满而求得再次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也就是说类似的诉求将难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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