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买方在面临刑事拘禁的处境时,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监禁之惩罚。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存在于调查过程中,并不直接预示着最后的定罪以及相应的刑罚裁量。能否遭到牢狱之灾,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质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若经调查取证与审判之后,相关证据足以证实,买方确实犯下了犯罪行为且应该承受刑法惩罚,那么他将面临入狱服刑;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其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则无需承担牢狱之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