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此期间,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种情况下最快 10 天左右可能被释放.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如果三十七天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同样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