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出现违约行为且尚未就违约金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守约一方仍然拥有权利向违约方索取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而言,其赔偿额度应与违约所引发的损失保持相当,其中涵盖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所有利益,然而,这一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则需根据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进行裁定,例如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预期收益的减少等等。人民法院将结合各类要素,如合同本身的性质、履行情况、当事人过失程度等等,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的确定。因此,未曾约定违约金并不意味违约方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坚守合同的一方完全有资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