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这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主要补偿形式,通常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补偿。
周转补偿费: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等待安置期间的生活不便而提供的补偿,通常以一定的补贴形式发放。
奖励性补偿费:这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协助拆迁工作或放弃某些权利而提供的额外补偿,例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安置住房等。
这些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