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并无固定时限,影响其进展最主要的因素包括多个方面。总体来看,从公安机关正式接手调查工作开始,直至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整个流程可能需要历经数月乃至更久的时间。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常拥有2至7个月的法定侦察期限,在此期间必须依法搜集和固定证据,以便对案件进行深入挖掘与调查。一旦完成侦查任务,案件即可移交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这个阶段通常耗费时长为1至1.5个月。在检察院认可该案相关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之后,便可将案件提交至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方面在接受诉状后,会依据案件的复杂性程度来决定何时安排庭审日期。依照法律规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宣判,最晚不得超过3个月;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的审理期限;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至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要求在收到诉状之日起20日内审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