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其定义旨在针对现行犯罪或者严重疑似犯罪者而实施的临时性人身自由裁定。通常情况下,该举措的执行期限最长可达37个自然日。兹就此,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为后,判定需要将涉案人员逮捕,则应于拘留期内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性质较为复杂、涉及众多嫌犯或刑事团伙作恶等,公安机关所提请的审查审批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4个自然日。至于人员流动频繁、多次作案、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交付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展至30天之久。值得指出的是,人民检察院在接获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应在7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凡此种种,均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并对应具体情形条件的约束,务求突显案情真相,并有效遏制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