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出于自卫目的持有利器,能否构成刑法上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需根据特定情境进行细致判断。从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凶器"的界定并不仅仅依据携带者的主观意图。倘若所携带之刀具属于国家依法管制的器具,即使最初的目的是防卫自身,也有可能被视为持有具有危害性的武器。然而,若所携之刀具未被列入管制范围之内,并且在实际情况下并未主动实施攻击或者威胁使用,只是作为预防措施,则未必会被直接判定为持有凶器。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面临潜在危险时,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采取合法的自我防护手段,例如及时向警方报案、大声呼喊求援等等,而不是过度依赖于携带刀具来确保安全,以规避由此引发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