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之行使必须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实施。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享有到期债权的权利,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此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由其自身代表债务人来行使这部分债权。但是,此种权利仅限于存在于专属债务人本身的那部分债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需要采取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债权人将作为起诉方的原告呈现,而次债务人则将作为被告出现,至于债务人,则会被划分为第三者的角色参与其中。其主要目标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并且最终实现对于债权的有效偿还。值得关注的是,代位权的实际行使应当遵循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的界限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