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是否需要进行税务调整,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大体上而言,对于企业所得税,若由于契约尚未得以执行而获得的违约金,作为公司的营业外收益被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之中,这样的话则通常无需进行税务调整。但是,若是因为经济业务已经得到了实施,根据合同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作为企业的常规经营开支,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予以扣除的,同样也无需进行税务调整。然而,如果违约金的支付或者收取存在着不合理之处,比如与关联方之间的违约金安排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税务部门有可能会要求进行税务调整。总的来说,违约金的税务调整问题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合同的执行状况、交易的性质以及关联关系等多重因素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