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施工人主张并行使代位权之时,其应当将债务人的相应的关系人作为被告。一般而言,倘若此项权利行使的场景为建设工程领域的话,那么债务人的相对人可能就会包括发包方或是总承包方等多种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要求,债权人的代位权所指的是,若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对于相对人的权利,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实施工人在发起代位权诉讼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必须有合法且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且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等等。此外,实施工人还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代位权成立所需满足的各项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