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其所负担的债务清理过程需严格依据法律所设定的次序依次展开。在这一流程中,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然后再根据以下顺序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首先,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应优先得到偿付;其次,破产企业应付但尚未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也将被列入清偿范围之内;再次,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亦将得到相应的清偿;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债务清偿需求,则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